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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电气专业3.1 消防电源及供配电系统3.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3.3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3.4 消防线路..
广东敏华电器有限公司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电气专业的115个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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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第三章 电气专业


3.1 消防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3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3.4 消防线路


3.5 其他


3.1 消防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1.1 民用建筑中的柴油发电机房是否需要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设计?


答:《建规》的第 5.4.13 条的条文说明中,明确要求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的柴油闪点不应低于 60°,属于丙类液体,因此,


民用建筑中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或场所。所以,民用建筑中的柴油发电机房不需要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设


计。另外民用建筑中的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也无需设可燃气体探测装置。


3.1.2 地下室消防排水泵的电源采用下述哪种方案提供更为合理?


方案一:由本防火分区为排烟风机供电的双电源切换箱提供;


方案二:由本防火分区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防火卷帘供电的消防双电源箱提供;


答:两个方案均可行。但就该问题所提供的两个方案而言,方案二更为合理。因为《建规》第 10.1.8 条文说明中明确:对于消


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


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文中所说的“其他消防用电设备


”,是指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以外的消防应急照明、防火卷帘、消防


潜水泵、电动挡烟垂壁等等。


3.1.3 市政工程中配套的多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小于 3000㎡),在一层至二层的敞开式楼梯的下方空间是否可作为配电间使


用或是在墙面处暗装或明装配电箱。


答:可以。现行规范中没有约束在敞开楼梯间设置配电箱的条文。


3.1.4 建筑中电池室是否按要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平时通风系统设计?


答:除专用蓄电池室外,不需要。


按现行设计要求,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电池室中所应用的电池为铅酸电池或胶体电池,而铅酸电池或胶体电池是可燃物,不是爆炸


危险物。


3.1.5 车间内有局部爆炸危险工段为单独房间,有门开向非爆炸区域,此门做了防爆门斗,防爆门斗外电气是否不用进行防爆设


计?


答:防爆门斗外为非爆炸危险场所,在防爆门斗外,电气设计可以不采用防爆设备。


3.1.6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是否可采用软启动方式?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 9.2.24 条第 2 款规定,


软启动器不能用于消防风机和消防水泵的消防控制回路中。


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中第 9.2.24 条第 2 款规定的描述是:民用建筑中,除消防设备外,大功率的水


泵、风机宜采用软起动装置,电动机和软起动装置启动后···


由条文可知,软启动器“不宜”用于消防风机和消防水泵的启动回路中,并不是“不能”用于消防风机和消防水泵的启动回路中


。也就是“现行规范没有禁止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采用软启动方式”。


3.1.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7.6.3 条:“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


保护”。对应于消防电源回路是否必须取消过负荷保护装置还是可采用过负荷报警断路器。应急照明电源回路的保护是否也按此


条要求执行。


答:对应于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按此条执行。具体做法是: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并设置过负荷检测


装置,检测到的过负荷信号动作于报警,不动作于切断电源回路。


对应于应急照明系统,其突然断电是否会造成比过负荷更大的损失尚无定论,且疏散照明有蓄电池组供电,因此,对应于应急照


明供配电回路可不按此条执行。另:即将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中,明


确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7.6.3 条,并改为: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


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因此,根据此条,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过负荷仅报警不跳闸的断路器。


3.1.8 《建规》第 10.1.8 条要求消控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的供电进行末级切换,但并未明确负荷等级。三


级负荷是否也应满足此要求。


答:不需要。


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3.2.12 条,三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可以由一路专用电源单回路供电。因此不


存在末端切换的要求。


3.1.9 消防风机房、消防水泵房内的照明、插座电源能否从内部配电箱配电?插座(仅检修使用)和照明分别单独配出回路?


答:消防风机房、消防水泵房内的照明属于消防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对于采用综合电价的建筑物,该机房内部照明可以从消


防风机、消防水泵双切箱配出专用回路供电;机房内检修用插座不属于消防负荷,因此不应从机房内消防双切箱配出。插座和照


明应分别单独配出回路。


3.1.10 电动排烟窗的电源是否定性为消防电源?比如一个小公共建筑,单体没有消防电源,能否从进线总箱单独出回路供给电


动排烟窗电源箱?


答:电动排烟窗是为消防服务的,应定义为消防设备,其供电电源应为消防电源。


问题中的示例,应根据其负荷级别进行供电设计。如果该建筑物的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为三级,该供电方案可行。


3.1.11 实际工程中存在单个防火分区仅有一樘防火卷帘门,无其他消防动力设备,故从该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中配出一


个独立回路为该防火卷帘门供电,该防火卷帘门配出回路设置了单磁脱扣,这种情况下,该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进线断路器是否也


需要增加单磁脱扣?


答:该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进线断路器不能躲过线路过载时,需要改为单磁脱扣特性的断路器。


3.1.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3.7.15-3 条:“当疏散照明配电箱在配电小间或电缆竖井内安装,竖向


供电时,每个配电箱可为多个楼层的疏散照明灯供电”;本条是否指为疏散照明配电箱供电的前端消防双电源箱不需要每层设置



答:在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3.7.15-3 条的前提条件下,即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时,疏散照明配电


箱可以不需要每层设置,故双电源配电箱也可以不需要每层设置。


3.1.13 特别重要的非消防负荷,例如医疗项目中的手术室用电是否可以火灾时不切除电源?


答:可以。这里是指在火灾时不自动切除其供电电源,建议设置远程手动切除非消防电源的功能。


3.1.14 公共建筑中消防用电仅有应急照明负荷(一级或二级负荷),变电所在建筑外,此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是否可以从两台


普通电源箱各引来一路电源,末端切换?还是必须从变电所拉两路电源?


答: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要求,以建筑物中的总配电房为基础条件。当变电所在建筑物内时,变电所就是建筑物的总配电房。


变电所在建筑外,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以从设在该建筑低压总配电间内的两台进线总箱各引来一路电源,合理位置切换。此两


台进线总箱的供电电源应满足对应的一级或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要求。


3.1.15 地下车库内的消防用潜污泵电源从同一防火分区的排烟机房电源箱单回路引接,是否可行?


答:可行。


3.1.16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大型商店建筑走道照明等为一级负荷,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附录A中大型商店建


筑主要通道照明为二级负荷,设计时如何把握?


答:两本规范均为有效版本,设计时按一级负荷设计或按二级负荷设计均正确。


3.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11.2.2 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


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问:报警总线兼有


联动控制功能,是否需要采用耐火线?


答: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采用耐火线。关注图图规范


按照我国现行的产品制造标准要求,耐火线具有阻燃功能,设计选型时应注明ZN。


3.2.2 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消防控制室是否应单独设置?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3.2.1 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


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综上所述,建筑物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时,应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可以按单体单独设置,也可以


多个建筑单体合设一处消控室。


3.2.3 哪种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答:设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明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为独立系统,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场


所。但现在住宅户内厨房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大部分接入建筑智能化系统,连接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然后传输至可视对讲主机报警


,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不传输到消防控制室或火灾报警主机上,是否违反规范要求?


答:江苏省内住宅户内厨房可按《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 的要求设计,住宅户内厨房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建筑智


能化系统,连接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然后传输至可视对讲主机报警。


3.2.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 5.2.2 条第 5 款要求排烟防火阀连锁停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是否可以


理解为排烟防火阀连锁排烟风机,然后排烟风机控制箱和补风机控制箱之间设专线进行连锁?


假如一个防火分区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一台排烟风机,两个防烟分区共用一台补风机;两个防烟分区排烟风


机都运行的情况下,只有两台排烟风机都停止才能停补风机吗?


答:排烟防火阀连锁停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是指排烟防火阀连锁关停排烟风机,然后排烟风机连锁关停补风机。


一个防火分区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一台排烟风机,两个防烟分区共用一 台补风机,只有两台排烟风机都停


止才能停补风机。


3.2.6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4.5.5 条规定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 280℃排烟防火阀在


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 5.2.2 条第 5 款规定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应自行关闭


,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未明确是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是否需要连锁关风机



答: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是否需要连锁关风机由暖通专业的控制要求确定。


通常情况下,总管上的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所有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自行关闭后,再连锁关风机。


3.2.7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4.5.3 要求,每台消防风机需要手动控制专线由消控室手动控制盘


引至消防风机配电箱。部分项目消防验收提出,除了手动控制专线,每台风机还需单设多线联动控制线,是否需要?


答: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风机进行总线联动控制和远程手动(硬线)控制,满足两种方式即可。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柜上的手


动控制可以满足远程手动控制功能,不需要另外设置多线联动控制线。


3.2.8 根据图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S910 中控制原理,对于流量开关、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及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


开关的触发信号通过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水泵时,是分别设置模块还是仅设置 1 个,联动是否需要其他信号组合“与”逻辑?


答:流量开关、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及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的触发信号应直接启动消防水泵,而不是通过联动控制器


联动启动水泵,不需要设置模块。


3.2.9 数据机房园区,每栋建筑按规范需要设置集中报警系统,从运维角度考虑,机房为无人值守机房,为减少值班人员,每栋


建筑是否可以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园区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并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


答:可以综合考虑园区的规模和建筑物数量,结合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的设置,相对集中地设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


3.2.10 正压送风口、常闭排烟口直接连锁风机启动控制线是否需要设置?


答:正压送风口直接连锁正压风机启动的控制线不应设置;常闭排烟口直接连锁排烟风机启动的控制线不宜设置。


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的280℃排烟防火阀直接联动排烟风机停止的控制线应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要求: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依据联动触发信号联动开启


。在消防控制室的手动控制盘上,应能手动控制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和停止。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


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排烟风机停止工作。


3.2.11 多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设置在同一消防控制室,对于重要消防设备较多的项目,每台控制器上均设置直接手动


控制盘,是否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1 条第 2 款的规定?


答: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1 条第 2、3 款的规定。问题所述情况下,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形式。如果


因为工程建设分期进行而导致这种状况发生,应在多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上层进行集成,指定其中一台作为控制主机。


3.2.12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上总线手动控制盘是否一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附录 D.0.3 和调


试章节中(如 4.18.2-1 条)相应系统对排烟阀、电动挡烟垂壁、加压送风口等系统组件需要总线控制单元控制。


答:总线控制与手动控制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要求,手动控制盘必须要设置。


3.2.13 某场所高度 20m,设置雨淋系统,规范要求设感温探测器作为联动触发信号,该场所如何设置探测器?


答:可采用火焰探测器和红外探测器进行组合。


3.2.14 根据《建规》第 8.4.1-13 条的条文说明: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


疑问:如果一个简单的多层办公建筑,按条文叙述不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建筑仅局部区域设置了电动排烟窗,此电动排烟窗是


否是自动排烟窗,如何定义自动排烟窗?如是自动排烟窗,是否可以在排烟窗附近设置烟感,现场联动排烟窗开启?如果仅局部


设置了电动挡烟垂壁是否可以电动挡烟垂壁附近设置烟感现场联动电动挡烟垂壁动作?


答:按《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2/T3698-2019 执行。采用“消防联动装置”解决,可不设置区域报警系统,但应整体执行


该标准。


3.2.1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并未明确进风口处的 70 度防火阀熔断关闭是否需要连锁关闭对应消防补


风机,如需连锁关闭,是通过防火阀与补风机连接硬线还是通过火警总线实现?


答:消防补风机进、出风总管上的 70℃防火阀熔断关闭时,可以连锁关闭补风机,因为此时补风机除了过载运行不会达到补风


效果。可以通过防火阀与补风机连接硬线实现,也可以通过总线联动实现。消防补风机除进、出风总管上的 70℃防火阀外的其


它 70℃防火阀熔断关闭时,不应连锁关闭补风机。


3.2.16 潜水泵溢流水位信号等非火灾报警系统要求必需反馈的信号是否能通过信号模块接入火警系统,还是必须采用专用线路


反馈?


答:潜水泵溢流水位信号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不得通过信号模块接入火警系统。


3.2.17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需要设置单独的模块箱,不应安装于控制箱内,是否应与 GB50116-2013 的火


警系统要求的报警、联动模块同样理解?


答: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不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6.8.2 条中的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要求的模块等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模块之所以不得安装于控制箱中,是考虑到故障状态下的电压危害。消防电源监


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本身就有~220V 的接线端子,且其控制器与报警系统主机相互独立,因此可以安装于控制箱中。


3.2.18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7.5.2、7.6.2 条,住宅设置火警时,声光报警和应急广播最多可


按每三层设置;但 6.5.1 条又要求声光报警每层设置,如何执行?


答: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条文没有歧义,第 7.5.2条和第 7.6.2 条是针对住宅建筑,第 6.5.1 


条是针对公共建筑,应按规范执行。


3.2.19 《建规》第 5.5.24-4 条规定:(避难间)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此处的“消防专线电话”应如何理解


?是指单独交换机引出专线到每一个避难间(放射式或树干式),还是指应从本防火分区火警端子箱单独接线至避难间,还是指


能够直拨外网的电话?


答:是指从消防电话主机引出专线到每一个避难间。没有单独交换机的概念。


3.2.2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3.3.2-1 条如何执行?公共部位应设区域报警控制器吗?


答:对于公共门厅有人值班的住宅建筑,应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对于公共门厅无人值班的住宅建筑,宜在住宅


公共门厅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考虑区域报警控制器尺寸大,且作为重要的消防控制设备,明露消防区域无法确保得到可靠的成


品保护。建议对于公共门厅无人值班的住宅建筑设置楼层显示器,区域报警控制器设置在首层电井内。


3.2.21 无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消火栓按钮是否需要按《火灾自动报警规范》设置按钮控制线,启动消火栓泵?


答:应根据水专业的要求设计。一般情况下,消火栓的水带打开,消火栓系统出口干管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水箱的流量开关动作,


直接启动消火栓泵,不需要按钮启动消火栓泵。


3.2.22 《建规》第 7.3.8 条规定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如消防电梯轿厢设置了“五方对讲”,是否已满


足要求?


答:不完全满足要求。当“五方对讲”的电源及线路均满足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满足要求。


3.2.23 楼层配电间是否可以不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答:楼层电气竖井兼配电间可以不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3.2.24 《建规》第 10.2.7-3 条: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若公


共建筑满足此条件,但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还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答:“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预警系统,该条文与是否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当然,此情况下


,设置独立报警装置也是可行的。


3.2.25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 5.2.2 条第 5 款要求防排烟防火阀连锁停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实际设计时能否从防火


阀分别引专线至排烟风机控制箱和补风机控制箱实现同时联锁关闭?


答:不可以。因为排烟防火阀的输出接点只有一对,同时输出至两个控制回路,将会造成两个不同控制系统的控制电源短接,可


能导致异相短路。应由排烟防火阀引出至排烟风机的控制回路,再由排烟风机的控制回路将扩展后的干接点引至补风机控制箱。


3.3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3.3.1 除“高层住宅”外的建筑,强、弱电井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照明?


答:不需要。火灾时,有人值班或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而建筑中的强、弱电井是无人值班,也不需要继续工作的场


所。


3.3.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设计要求执行哪个标准?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执行。


3.3.3 一个面积为 2000 ㎡的防火分区,是一家商业主力店,防火分区内全部由商家装修分隔和使用,为便于由物业专业人员管


理维护,将这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内由物业管理的电气间内。


答: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行,不宜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


3.3.4 防火分区内设置了消防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为本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供电,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能否也从该配电箱接电?本防火分区的电气小间如做备用照明,能否也接这个配电箱?


答:1)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以从该配电箱接电;


2)本防火分区的电气小间不必做备用照明。


3.3.5 住宅建筑中,应急照明若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明?集中电源的 A 型应急照明灯具可否兼


做普通照明,图集上仅是示意楼梯间可以。


除住宅建筑外,当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楼梯间照明可以兼做平时照明;此时,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满足普通照明的要求,且所有


灯具均应满足应急照明 A 型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考虑到非火灾状态下的点亮要求,


这种设计在逻辑上有问题,较难实现。


3.3.6 无公共走道或公共楼梯间的小型商业建筑,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如何配电?


答: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可由本商铺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


3.3.7 住宅下部单层底商每间面积不超过 200 ㎡,铺内是否可以不设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


答:铺内可以不设应急照明,但对外的安全门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3.3.8 商业建筑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明?楼梯间前室的应急照明可否与本层楼梯间应急


照明灯同回路供电?


答:不赞成。因商业建筑应急照明系统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目前已有的产品不能同时满足上述问题的要求和规范的要求。


3.3.9 室内商业步行街两侧商铺内消防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求接入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大系统内?在采用 A 型自带蓄电池消防应


急灯具前提下,是否可以接入商铺内配电箱?


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商业建筑,小商铺在采用 A 型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前提下,可以接入商铺内配电箱,但必


须由专用回路供电,同时应具有点亮措施。


3.3.10 高层住宅底层商铺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时启动方式,采用切断正常供电系统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答:不符合,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3.4.6 条。火灾时,切断应急照明系统的交流供电电源,是规范


对配电系统设计的要求,即系统应具备该项功能;火灾时,应急照明自动点亮是 GB50116-2013 对应急照明系统和灯具控制的要


求;这两个要求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在动作时间上要求不一致。关注图图规范


3.3.11 公共建筑内非持续型灯具可否采用声、光控进行日常照明灯使用?


答:不可以。原因是非火灾状态下的电源故障时,蓄电池放电时间难以控制。


3.3.12 市政类污水(或自来水)厂项目设有变电所、配电间,《建规》的第 10.3.1 条中未明确要求设应疏散照明,《消防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 3.8.1 条“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


和疏散指示标志”,也未明确要求。一般情况下,市政类水厂项目变电所值班人员少,二级配电间无人值班,在此情况下,是否


还需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答:在此情况下,可以不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可以不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按《建规》执行,如何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执行。


3.3.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8.2 条“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是否表明备


用照明可采用两种方式:1)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2)采用带蓄电池的灯具


,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即可。


答:本条文所讲的是指灯具本身,与供电电源无关,主要是说明灯具不必满足GB17945 的要求。


1)当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是可行的;


2)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时,自带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继续工作的时间要求,否则其供电电


源应满足其对应的负荷等级的要求。


3.3.14 独立的室外消防泵房,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是否需要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如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电源


是否可以取自消防泵房双电源配电箱专用出线回路?


答:独立的室外消防泵房,应首先判定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应设置集中控制型应


急照明系统。如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可不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仅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即可。如需设置集中


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电源可以取自消防泵房双电源配电箱专用出线回路。


3.3.15 对于集中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允许采用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分配电装置不带蓄电池等备用电源)


答:应急照明系统分为如下四种形式:A、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B、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C、分散电源集中控制型;D、分散


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的末端配电箱分为两种: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即本标准没有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说


法。问题中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可以采用,即当应急照明系统采用分散电源型时,此时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即为问题中的应急照


明分配电装置。


3.3.16 住宅下底商,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是否可采用 B 型灯具?


答:不需要采用集中控制系统的住宅下底商,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疏散照明灯具时可以采用B 型灯具。


3.3.17 工程中地面能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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